各醫療機構、藥品生產經營企業: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文件精神,根據《廣東聯盟雙氯芬酸等藥品集中帶量采購文件》(以下簡稱采購文件),現就做好貴州省參與的廣東聯盟雙氯芬酸等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以下簡稱廣東聯盟雙氯芬酸等集采)落地執行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選品種供應清單
廣東聯盟雙氯芬酸等集采中選/備選藥品供應清單(詳見附件1)。
二、執行時間及采購周期
中選結果于2023年4月28日起實施,采購周期原則上不超過兩年,首年采購周期從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7日。
三、中選藥品信息維護
??廣東聯盟雙氯芬酸等集采在貴州醫療保障公眾服務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執行。供應清單中未在貴州省掛網的藥品,生產企業通過登錄系統-流程指引-企業信息填報-藥品掛網數據確認流程進行掛網確認。已掛網的藥品將由系統自動調整項目及掛網價格。
掛網后的中選生產企業需登錄系統進行藥品配送關系的搭建工作,確保醫療機構4月28日起能在系統正常下單采購。具體業務操作手冊詳見附件2。
四、有關事項及要求
1.采購協議每年一簽。采購周期內若提前完成當年約定采購量,超出部分中選企業仍應按中選價格供應,直至采購周期界滿。在采購周期執行過程中,按采購文件約定,如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與本次集采中選藥品存在重復的,按國家中選結果執行,并重新簽訂購銷合同。請相關采購主體在執行日前做好有關品種的備貨工作。
2.中選企業應做好中選藥品的供應保障,自主委托配送業績優良的企業搭建配送關系,原則上每個市(州)不低于2家,且配送面能覆蓋所有參加帶量采購的醫療機構,如有不能保障供應或不供應的情況發生,將按照我省信用評價制度及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3.各醫療機構須按照國家及我省相關文件要求,嚴格落實集中帶量采購政策,確保協議采購量的完成。完成協議采購量后優先采購使用中選藥品。
附件:1.廣東聯盟雙氯芬酸等集采中選/備選藥品供應清單
2.業務操作手冊 ???
貴州省醫療保障局 ?????????????????????????????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