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現在市場上出現了一些所謂的“食品級”兒童化妝品、兒童唇膏等,在廣告中宣傳可食用,吸引家長購買。但事實真是如此嗎?
案情簡介
近期,上海市松江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轄區某公司在某平臺上的網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一款兒童潤唇膏時,在廣告中宣傳該產品為“食品級”。
執法人員根據國產普通化妝品備案憑證和廠商《說明函》等證明材料,證實涉案產品中添加了部分可用于食品生產的原料,但產品屬性為“普通化妝品”而非“食品”,當事人宣傳使用“食品級”等詞匯并無任何依據。
法律分析
根據《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兒童化妝品標簽不得標注‘食品級’‘可食用’等詞語或者食品有關圖案”之規定,化妝品和食品是兩種不同類別的產品,依據不同的法規規定,適用不同的產品標準、原料要求、生產條件等。
當事人在產品標題和詳情頁面發布含有“食品級”內容宣傳廣告的行為,違反《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規定,構成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松江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溫馨提示
1、化妝品和食品是兩種不同類別的產品,依據不同的法規規定適用不同的產品標準、原料要求、生產條件,完全是兩碼事,根本不存在所謂的“食品級”化妝品。經營者在宣傳化妝品時,嚴禁使用“ 食品級”“可食用”等詞匯誤導消費者,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消費者在選購化妝品時,尤其在選購兒童化妝品時要明確,化妝品的安全性與它是否“可食用”沒關系,評價一個化妝品是否安全,需要評估它的原料安全性,同時還需要評估它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使用方式、貯存條件等。
(供稿:上海市市場監管局)
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